2010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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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本来以为会平和落幕的蕃薯藤指责雅虎奇摩抄袭事件,又掀波澜:蕃薯藤认为对方在送来的律师信中仅表示“参考”、“雷同”,而没有承认“抄袭”,决定向公平会检举雅虎奇摩违反公平法。

有人对奇摩觉得“起毛机不爽”(台语),要采取任何行动都是他的自由,旁人其实无权置喙;但是既然蕃薯藤在检举之前以先开记者会、发新闻稿的方式诉诸媒体,显然是希望公平会审议之前先进行舆论公评,有几个疑点倒不能不说:

第一,蕃薯藤刊登于其网站上的新闻稿表示,雅虎奇摩的行为有违反著作权法第91、92条,亦有违反公平法第24条之嫌,却有点奇怪的只在文末附注了著作权法两法条原文,却没有公平法24条的全文。还说公平法24条是“事业不得为足以影响交易秩序……”,其实原条文是“除本法另有规定者外,事业亦不得为‘其他’足以影响……”,法律条文字字珠玑,“其他”二字该扮演什么角色,自有公平会委员诸公解读,蕃薯藤应该不会故意在援引法条时三选二,也应该无意误导不懂法律的大众,但是撰写新闻稿的公关人员不能说没有疏失(又把事情推给员工?)。

第二,蕃薯藤因为雅虎奇摩未承认抄袭而火冒三丈,诉诸法律的方式却是到公平会检举,我们感到吊诡的是,如果确实认为对方抄袭,为何不是依照其新闻稿所正是引用的著作权法,以侵犯智慧财产权名义控告?至于是否“雷同”到“足以影响交易秩序”,公平会委员看法尚不得而知,市场上都晓得,双方的“新站”或“新奇”,网页浏览数字都少的可怜,占其网站总流量极小的部分,而且在几家知名网路市调公司的报表中都无法出现,说“影响交易秩序”实在太沉重!

第三,蕃薯藤与奇摩都是以“目录导览”起家,本来就是把各个网站内容拿来建立目录的经营模式,也是著作权法规定的灰色地带。蕃薯藤在今年初与Google合作,网友搜寻网页内容时,除了把他人网页的标题与前面几行抓在自己网页上显示之外,后面还附带了一个“库存页”的连结,点进去是别人网页的全部内容,上面再加上一个说明:“Google已先预览各网站,在页库储有各网页的存档”,Google不可能向每家网站都取得授权,然后才把别人智慧财产的结晶放进自己口袋,是否也属“未取得授权而擅自重制”?严格来说,这种行为如果不算是抄袭,那就是剽窃了!

唐朝诗人李商隐(字义山)写有一首嘲讽北齐皇帝的诗,末两句是:“晋阳已陷休回顾,更请君王猎一围。”敌军攻陷北齐的军事中心,后主的宠妃却还要求君王继续打猎、追欢逐乐。

法律要维护,产业也要提振。经济大环境不景气,网路产业更是度小月,网路广告业者认为今年营业额无法达到资策会预估成长两倍到十七亿多的规模,正是“晋阳已陷”,网路业者就别拼命厮杀了吧!毕竟,歹戏拖棚是没人爱看的!

来源:《数位周刊》【不可e世】专栏,2001-04-30
作者:刘一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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