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 06
5
星期六

2001年三月是“大哥”盘据媒体版面与时段的日子:影艺界大哥齐集好莱坞等奥斯卡金像奖放榜、娱乐圈大哥为了日益猖獗的唱片盗版“站出来”、立法院大哥因为不愿意“被欺负”而动手打人,都成了媒体瞩目的焦点﹔另一方面,还有一项“大哥”的事迹却几乎是台湾媒体的漏网之鱼。

相较于奥斯卡金像奖小金人的锋芒毕露,另一个三月初在美国麻州剑桥举办的奖项就缺乏媒体关爱的眼神。这个充满讽刺性、但却意义重大的“奖项”在“电脑、自由与隐私权”研讨会(Computers, Freedom, and Privacy Conference)上宣布“践踏隐私权大哥奖”(Big Brother awards)得奖名单,颁奖典礼跟奥斯卡金像奖最大不同之处,是应该没有任何团体期待得奖或者会去领奖。

美国第三届“践踏隐私权大哥奖”系由总部设在英国伦敦、于1990年成立、成员来自超过40个国家的《国际隐私权组织》(Privacy International)所主办,获奖的组织团体都可以“得到”一个金棕色皮靴践踏人头的奖座(参附图),这个奖项自1998年开始在英国首度举办以来,已经陆续在奥地利、法国、德国、瑞士及美国等国家举行,全球总共在六个国家举办了11次,发出超过50个“奖座”。

“践踏隐私权大哥奖”奖座

“践踏隐私权大哥奖”奖座

“践踏隐私权大哥奖”主要针对政府或民间企业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加以“点名并羞辱”(Name and Shame),今年美国颁发的奖项分为四大类,包括:最侵权计划奖(Most Invasive Proposal)、最侵权企业奖(Greatest Corporate Invader)、最侵权政府机关奖(Worst Public Official)、以及终身侵权成就奖(Lifetime Menace),唯一正面的奖项是表彰个人或团体的保护隐私权特殊贡献奖(Brandeis Awards)。

值得注意的是,与科技、网路相关的获奖“大哥”逐年增加,虽然都不是得到“千夫所指”的分类首奖,但或许可以让关心这个议题的人士有所省思,当科技与网路已经成为大家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的时候,人们基本权益被侵蚀剥削的机会也相对提高,得到“践踏隐私权大哥奖”的有:

——“最侵权计划奖”第二名:打着“保护内容产业”的旗号,准备在储存媒介放上辨识号码以防止个人电脑传送非法MP3的提案﹔

——“最侵权企业奖”第二名:知名网路认证公司VeriSign旗下负责网址登记业务的Network Solutions想要贩售其使用者资料库“Whois”﹔

——“最侵权企业奖”第二名:通讯大厂北电公司正在推动的“个人网路”(Personal Internet)计划,如该公司所称,北电网路可以透过宽频将个人化的内容服务传送给在任何地点、任何人的行动电话或电脑内;

——“终身侵权成就奖”第二名:IBM公司多年来经常在世界各地贩售电脑给一些反对制订隐私权法令与标准的国家。

在台湾,三月下旬爆发了一桩网友个人资料外泄事件:搜寻引擎“大哥”Google把财经网站智富网(SmartNet)与中国信托银行合作的网友广告回函上登录的个人资料也抓进资料库,网友透过Google网站,居然可以找到个人登录的基本资料,包括姓名、住址、年收入、甚至身份证字号等极端隐私的“足以辨识个人身份的资讯”(Personally Identifiable Information, PII),引起众人关切。

到底是智富网保护网友资料不善?抑或是Google“技术侵权”?恐怕一时难有定论,我们只知道网友隐私权确实遭到侵犯无庸置疑,大哥们侵权易如反掌,消费者难不成就像小弟小妹们一般任人使唤?

一个非营利的消费者组织名叫《唤起行动》(Call For Action),提醒所有的使用者在网际空间悠游冲浪的时候,千万要记得“不要让自己的权力睡着了!”,该组织提供网友们一套简易的“线上隐私权ABC”守则,大家面对“大哥”的时候可以想办法自保:

About Me:网站搜集哪些跟我及我的家庭相关的资讯?搜集的过程是否安全?

Benefits:网站如何使用这些资讯?对我有什么好处?

Choices:我是否对网站使用资讯有选择权?我可否“选择拒绝”(opt-out)网站使用资讯?如何拒绝?

其实Google还有另一个潜藏的智慧财产权问题,利用蜘蛛程式(Spider)把其他网站的网页全部抓过来变成自己的“库存网页”,每家搜寻引擎都运用类似的技术,也会辩称“又不是枪毙的事”,这种作法究竟适法性如何目前似乎仍然是灰色地带,或许因为Google只贩售技术,不直接以“库存网页”营利,所以没有引起太大纷争。但是Google“重制”与“传播”的行为在法律上应该如何解读?恐怕需要专家深入研究。

政府大力推动“知识经济发展方案”,预订在明年底前完成包括“电子签章法”、“著作权法”、“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等法案的制定与修正,以“加速”建立电子商务环境,并将进行为期四年的“网际网路法制发展计画”。换句话说,到2002年年底以前,网际网路仍然是法律空白、真实世界“治权所不及之处”的蛮荒西部?“道义放两旁、利字摆中间”是网路经营者心中至高无上的“神主牌”?或许这是网路会被人视为泡沫的原因之一?

《工商时报》经营知识版【纵横网路】专栏
2001-04-02,作者:刘一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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