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闻观察员”作为一个新名词不断地出现在各类媒体上,但何为观察员,其内涵并不确定,有的认为新闻观察员就是新闻线人,有的则认为是新闻评论员,还有的认为是监督、监察员等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2009年4月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颁证仪式,正式聘请14名“特约新闻观察员”,并出台相应制度,明确了职责、权利。
据了解,云南高院聘请特约新闻观察员的初衷是让全省各级法院都能充分重视和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力,积极回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增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一改以往有些法院存在的对新闻舆论监督心存顾虑,无正当理由推诿躲避,或是生硬地拒绝采访等状况。
为了使特约新闻观察员履职有据,该院还制定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特约新闻观察员制度(试行)》,以规范制度的方式明确了特约新闻观察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等。

云南高院给特约新闻观察员发“护照”
该制度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应当及时向特约新闻观察员通报、介绍法院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向特约新闻观察员公布本院的重大决定、重要举措、重大案件和工作部署等。该制度同时规定:特约新闻观察员到全省各级法院进行正常的采访和报道时,被采访法院应当给予支持、协调、配合,不得阻挠、干预特约新闻观察员的合法采访;特约观察员对于法院存在的问题有权进行跟踪采访和深度报道,有权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有权及时向法院有关部门反映、传递社会各界对法院、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质询,需要直接约请法院院长和主管领导进行采访的,相关法院应当提供必要协助和方便。对特约新闻观察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建议和批评,全省各级法院应建立舆情通报制度,及时拟定书面意见报送院领导,并向特约新闻观察员反馈处理情况。
云南高院田成有副院长表示,该制度无疑是一把“双刃剑”,在设立之初,也有过一些顾虑,比如,这一特殊的身份会不会引起争议?又比如,该制度一旦出台会不会引起其他记者的疑虑?等等。但经过审慎而全面考虑,并广泛征求意见后,云南高院认为,鉴于目前法院工作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为更好地接受监督,促进审判工作,该制度的建立无疑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田副院长重申,对于其他媒体记者的合法采访和报道,全省各级法院将一如既往的支持和欢迎。
值得一提的是,这本“护照”,即《特约新闻观察员工作证》,由云南高院院长许前飞签发,云南高院统一编号、印制、核发,并加盖云南高院院印。据说,此次首批被聘的14名特约新闻观察员,来自不同的媒体,都是受人尊敬的业界精英和骨干力量。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04-01
作者:杨雪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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